豬屠宰車間副產品加工工藝設計要求如下:
1. 副產品包括心肝肺、腸胃、頭、蹄、尾等,它們的加工應分別在隔開的房間內進行。N級屠宰車間心肝肺的分離可在胴體加工間內與胴體加工線隔開的地方進行。
2. 各副產品加工間的工藝布置應做到臟凈分開,產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3. Ⅰ、Ⅱ級屠宰車間的腸胃加工間應采用接收工作臺和帶式輸送機等加工設備,胃容物應采用氣力輸送裝置。Ⅱ、Ⅳ級屠宰車間的腸胃加工間內應設置各類工作臺、池進行腸胃加工。
4. 副產品加工臺四周應有高于臺面的折邊,臺面應有坡度,并坡向排水孔。
5. 帶毛的頭、蹄、尾加工間應設浸燙池、脫毛機、副產品清洗機及刮毛臺、清洗池等設備。
6. 加工后的副產品如進行冷卻,應將其擺放在盤內送人冷卻間。鮮銷發(fā)貨間內應設有存放副產品的臺、池。
7. 生化制藥所需臟器應按其工藝要求安排加工及冷卻,冷卻間設置宜靠近副產品加工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