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空氣凈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試驗和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具有一定顆粒物凈化能力(顆粒物潔凈空氣量為50 mm3/h~800 m3/h))的空氣凈化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
——僅采用離子發(fā)生技術的空氣凈化器;
——風道式空氣凈化裝置及其他類似的空氣凈化器;
——僅具備氣體污染物、微生物凈化能力的空氣凈化器;
——專為工業(yè)用途、醫(yī)療用途和車輛設計的空氣凈化器;
——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粉塵、蒸汽或瓦斯)特殊環(huán)境場所所使用的空氣凈化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8801-2015 空氣凈化器
GB/T 18883-2002 室內(nèi)空氣質(zhì)量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額定狀態(tài) rated condition
空氣凈化器標稱的凈化能力對應的工作狀態(tài)。
3.2
顆粒物潔凈空氣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of particle;CADR
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tài)和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針對顆粒物凈化能力的參數(shù);表示空氣凈化器提供針對顆粒物的潔凈空氣的速率。
3.3
凈化輸入功率 input power of purify
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tài)下提供顆粒物潔凈空氣量時所需的輸入功率。
注1:包括電機、高壓靜電發(fā)生器、離子發(fā)生器、控制和驅(qū)動電路等部分及其他不可單獨關閉功能的用電部件的輸入功率。
注2:不包括空氣凈化器具備的可分離的其他功能,只考慮實現(xiàn)顆粒物凈化能力所需消耗的輸入功率。
3.4
能效比 energy efficiency ratio;EER
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tài)下所提供的顆粒物潔凈空氣量與凈化輸入功率的比值。
3.5
待機功率 standby power
空氣凈化器連接到供電電源上,提供指令等待(包括重啟動),可以同時具有信息或狀態(tài)顯示(包括時鐘)、通訊協(xié)議等功能,而未提供任何污染物凈化功能狀態(tài)下的輸入功率。
注:重啟動是指通過遙控器、內(nèi)部傳感器或計時器等方式使空氣凈化器切換到提供污染物凈化模式的一種功能。
3.6
氣態(tài)污染物凈化效率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of gaseous pollutants
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tài)和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在經(jīng)過推算的等效測試時間運行后,針對氣態(tài)污染物的凈化能力的參數(shù);表示空氣凈化器在標稱的適用面積工況下運行1h后,對氣態(tài)污染物的凈化效率。
3.7
能效限定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tài)和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所允許的能效比最低值和待機功率最大值。
4 能效等級
空氣凈化器能效等級分為3級,見表1,其中1級能效最高。各等級產(chǎn)品的能效比和待機功率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能效等級指標
能效等級 | 能效比 /[m2/(W·h)] | 待機功率/W | ||
Ⅰ類 | Ⅱ類 | |||
1 | EER≥13.00 | EER≥11.00 | (僅提供指令等待) | (包含其他 功能) |
2 | 10.00≤EER<13.00 | 8.00≤EER<11.00 | ||
3 | 3.50≤EER<10.00 | 3.50≤EER<8.00 | ||
注:Ⅰ類產(chǎn)品指僅宣稱具有顆粒物凈化能力或其宣稱具有凈化能力的任意一種氣態(tài)污染物的凈化效率實測值低于50%的空氣凈化器;Ⅱ類產(chǎn)品指宣稱同時具有顆粒物和氣態(tài)污染物凈化能力且宣稱具有凈化能力的每種氣態(tài)污染物的凈化效率實測值均不低于50%的空氣凈化器。 |
5 能效限定值
空氣凈化器的能效限定值為表1中能效等級的3級。
6 試驗和計算方法
6.1 試驗方法
6.1.1 能效比
6.1.1.1 顆粒物潔凈空氣量
空氣凈化器的顆粒物潔凈空氣量試驗按照GB/T 18801-2015中附錄B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用CADR表示,結果保留整數(shù)位。
6.1.1.2 凈化輸入功率
空氣凈化器的凈化輸入功率試驗按照GB/T 18801-2015中6.8.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用P表示,結果保留一位小數(shù)。
6.1.2 氣態(tài)污染物凈化效率
空氣凈化器的氣體污染物凈化效率試驗見附錄A,用Q表示,結果保留整數(shù)位。
6.1.3 待機功率
空氣凈化器的待機功率試驗按照GB/T 18801-2015中6.5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用 P0表示,結果保留一位小數(shù)。
6.2 能效比計算方法
空氣凈化器的能效比按照式(1)計算,用EER表示,結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
式中:
EER——能效比,單位為立方米每瓦特小時 [m3/(W·h)]
CADR——顆粒物潔凈空氣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 (m3/h)
P——凈化輸入功率,單位為瓦特(W)。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nèi)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wǎng)站購買標準正版。